【认识误区】走出药物过敏认识误区
篇一 : 走出药物过敏认识误区
走出药物过敏认识误区
南京市第一医院药剂科整理
现在药物品种越来越多,随之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层出不穷。(www.fapiaochaxun.com)然而许多患者甚则医生对药物过敏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误区1:用药量小就不会过敏
这是将药物过敏与药物的毒副作用混为一谈。药物的毒副作用可通过减少用量而减轻,但药物过敏反应的决定因素是药物本身,与它的剂量无关。例如对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阳性者,临床上常采用小剂量分批注射,但事后绝大多数人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过敏反应;甚则有的患者只要闻到青霉素的气味也能引发过敏性休克。
误区2:用过的药不会引起过敏反应
其实以往曾用过或经常用但从未引起过敏的药物也可能引起过敏。药物过敏反应是药物第一次进入机体后,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相应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只有当这种药物再次进入人体时才会引发变态反应,也就是说一般是两次以上用药才会发生过敏。摄入药物的次数越多,产生过敏的可能性越大。再者所用药物的厂家不同、同一厂家所生产药物的批次不同(药物内所含杂质不同),这些都能成为引发过敏的原因。所以,青霉素之类的药物没有连续用药而再用时,都必须重做过敏试验。
误区3:中药不会引起过敏
有人认为只有西药才会引起过敏,中药不会过敏。虽然临床引起过敏反应者以化学合成药物为多,如抗生素、解热镇痛药、抗毒素与血清、镇静催眠药等,但是,有些中草药也可引起严重过敏反应,发生休克、剥脱性皮炎等。近年来报道较多的有穿心莲、大青叶、板蓝根等中成药,其过敏表现以荨麻疹和固定药疹最常见。
误区4:过敏反应都发生在用药时或用药后不久
药物过敏反应不只发生在用药的当时,有些药物过敏反应是有潜伏期的。如一些药物可能在几个月甚至若干年后才发生以皮疹为主要表现的过敏反应。常见于治疗糖尿病、甲亢或痛风的药物;痢特灵引起的过敏反应,不少便发生在用药后20余天。
误区5:出现过敏反应停止用药就行了
发生过敏反应停止用药只是首要措施,同时还应加强观察,根据病情进行对症治疗,并应嘱咐患者多饮水,以利于患者从小便中迅速排出残存药物。必要时还需要大量输液,以加速药物排出。
误区6:抗过敏药不会引起过敏反应
据文献报道,常用的抗过敏药,包括传统的非那根、扑尔敏、苯海拉明以及新一代的息斯敏等,均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误区7:皮试阴性者不会过敏
皮试阴性者有时也会发生过敏反应。有个患者在连续注射青霉素的第35天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误区8:吃药打针才会引起过敏
除口服或注射外,其他途径用药也会过敏,如含服、雾化吸入、治疗牙病用的内塞药和充填剂,以及各种造影用的碘制剂,均可能引发全身性过敏反应。
篇二 : 基金分红需认识的三大误区
基金分红需认识的三大误区
分红是每个基金投资者都盼望的时刻,可看似简单的分红里面学问其实也大着呢,稍不留神
就会进入一个误区,影响投资人的选择。[www.fapiaochaxun.com]以下就
关于分红金额的计算
在基金合同的收益分配条款上,有两个概念是容易被投资者混淆的,分别是“年度可供分配收益”和“期末可分配利润”。目前很多媒体关于基金动辄上百亿分红的说法,实际上是把基金年报中的“期末可分配利润”误解成了基金分红金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一个账面资产价值的会计记账概念,通俗来说,仅是指基金当期的账面浮盈。而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年度可供分配收益”则是一个已实现收益的概念。为了实现分红,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分红登记日前,将持有的资产卖出变现,用这部分实现的收益来进行分红。所以将年报中的“期末可分配利润”直接理解为基金的应分红金额是不对的,也不符合基金分红操作实际。
举例来说,近期关于南方稳健2号的分红讨论中,有人提出南方稳健2号2007年的年报中披露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7.35亿元,据此认为该基金的年度分红额不应该低于该数字的90%。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从会计计算的角度来看,南方稳健2号2007年度的分红金额应为该基金在这一会计年度内累计的“已实现净收益”,即该基金截至2007年末通过投资收益、股息、利息收入等方式实现的累计净收益。
同样的计算标准误解也出现在封闭式基金的分红上,今年以来进行收益分配的封闭式基金采用的分红标准也不统一,这一问题有望通过证监会的分红新规来解决。
关于分红行为的执行时间
从基金合同的约定上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开放式基金的分红并未约定执行时间。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可以把开放式基金的分红行为,理解为一个存续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一个会计年度,而是在分红登记日前所有的持有人均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不是年末的持有人才
有的权利。
举个例子来看,如果一只基金在上一年度积累了可供分红的已实现收益,但是基金净值在一年的时间里确始处于1元面值之下,那么它就不具备分红条件,不能分红。但是这一部分可以用于分红的收益始终体现在基金的净值之中,投资者如果选择赎回就可以把已实现的收益部分拿走;如果不选择赎回,等到基金净值上涨到1元以上后,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把前期的这部分已实现收益拿出来分红。而不是说等到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后,这部分已实现收益就不需再进行分红了。只要满足法定的分红条件,分红行为的执行时间并不受会计年
度概念的限制。
因此,基金分红是一个存续的过程概念,应更多地关注基金是否具备分红的法律约定的
什么是基金分红 基金分红需认识的三大误区
前提条件。[www.fapiaochaxun.com)
关于基金分红的作用
开放式基金分红与否与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放式基金分红,其实质就是把基金净值中可分配收益的一部分以红利方式分给投资者。通过分红而来的收益,本身就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分红后基金净值会自动除权,持有人的总资产并不会因为分红而增加或减少。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多分红的基金就是好基金,基金不分红就是损害持有人利益。
从我们了解到的市场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市场上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持有人比例在60、70%以上。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投资基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赢得基金净值上涨带来的利润空间,开放式基金每日可以进行申购赎回的交易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将盈利“落袋为安”的通道。基金分红行为的本身,并不能为投资者带来额外利润,因此,不应成为投资者评价基金的衡量标准。
从跟大陆比较近似的中国台湾地区市场来看,中国台湾的境内开放式基金大多不分红。基金收益在未分配前属于基金资产的一部分,收益分配越多,资产就减损得越多,收益也会随着降低。
因为,开放式基金分红,所分配的收益是直接由净值中扣除的。也就是说,若基金分红了,其净值必然下降,因此分不分红对开放式基金投资人而言,获利并没有差别,只不过是将资金留在基金内再投资,或是先取出一部分来而已。在配息当日,投资人事实上并未真正增加获利。此外,分配收益的基金,并不保证每年都会配息,必须达到一定的配息标准,才能发放收益,在基金合同中会详载。
以上观点,是对近期市场就分红问题讨论过程中涉及的几点误区的理解,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有目共睹,但在一些基础性规范和统一标准的设立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从根本上解决基金分红的理解误区,规范相关行为,就需要主管机关对已有基金合同中关于分红条款进行统一的规范,就其中一些表述不清晰、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规范相
关标准,消除对基金分红理解的“模糊地带”。
在产品设计方面,建议基金公司针对不同投资者的不同分红需求,推行基金分类制度,参考欧美的惯例,对于同一基金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红政策设立不同的基金类别。譬如可以将
一只基金分为分红型和不分红型,以供投资者选择。
基金分红政策受证券市场稳定、投资者投资需求、税收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同时有效的分红制度设计也是基金业长期发展的坚实基础。在分红制度的设计上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各方的利益,争取能够达到多赢,以促进资本市场和整个基金行业的稳定
发展。
篇三 : 关于灰指甲的五大认识误区
据调查发现,多数民众对于灰指甲这个常见疾病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为了指导患者正确认识灰指甲,解除灰指甲的困扰,健甲堂专家总结患者的五种误区并进行了明确的解答:
患者误区一:灰指甲只是外观不好看,不治疗没关系
灰指甲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不仅会传染给家人、朋友,还会引起脚气。另外,灰指甲还会给人不卫生的感觉,造成患者社交上的尴尬,譬如手有灰指甲而不敢和他人握手,或是无法从事某些会曝露手的工作,尤其像接待员、服务员……等等。
患者误区二:口服抗菌药有效但伤身,外用药不伤身但没效果
实际上,口服抗菌药治疗灰指甲的效果并非百分之百,据临床研究发现,其治愈率从40~70%都有,且服药时间长,对肝肾的毒副作用非常大,不宜长久服用。一般的外用药物只要可以穿透指甲的致密角质层,药效能作用于甲床,就能有效治疗灰指甲。
患者误区三:美甲和灰指甲无关
美甲可能引起灰指甲。过多的化学品会让指甲组织不断受异物所侵蚀,造成指甲愈来愈脆弱,此时霉菌就会伺机而动,引起灰指甲。另外,常常彩绘和常用去光水都有可能会让指甲变形变质,甲床发炎,最后变成灰指甲。
患者误区四:脚气会传染,灰指甲不会传染
引起灰指甲的真菌菌种和脚气的是一样的。平时家庭共用的物品,若全家一起用,可能会把灰指甲的真菌传染给家人,造成脚气或是灰指甲。另外,若是全家的袜子混在一起洗,或穿共用的拖鞋、共用的浴巾等等,都是会相互传染。
患者误区五:拔掉坏的指甲,可以治疗灰指甲
灰指甲多是由于真菌感染引起的,拔甲只能清除掉指甲上面的真菌,甲床上的真菌并没有杀死,且很多真菌孢子处于休眠期,很容易苏醒,长出来仍然是灰指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