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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误区分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稍稍处理不当,变进入误区。在此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结合办案经验,针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误区做以下分析:
步骤/方法
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有必要报警。
如果机动车之间出了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简单最省事最省钱的办法就是双方对事故责任(全责、同等或主次)达成一致后再报警让交警做记录,请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再报双方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处理(保险理赔员会指导你到维修站拆检定损)。因为双方车辆都有交强险和车损险,车辆维修费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
这样做的好处是:
1、不必让交警把车拖走(十几天不能修车)。
2、不必给交警部门交拖车费、停车费和鉴定费(这些费用都得自己负担,保险不处理)。
3、你可以按自己的时间及时修车。
事实上,无论你签字与否,交通事故认定书都会有效。如果你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服,律师建议你:按规定在收到认定书3日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事实上,如果事故受害者受伤轻微,没有构成交通事故伤残,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院不会给予支持。只有经鉴定构成十级以上伤残,才有可能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有医生出具的需要特殊营养的诊断证明并附有购买相应营养品的发票,营养费才会获得支持。
很多人喜欢做全面检查,这可能增加对身体的损害。建议你:
1、如果患者受伤的部位和伤情通过望、闻、问、切就能判断清楚,就不要任凭医生给他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
2、如果患者的伤情通过简单的方法(譬如B超、彩超、透视或X射线)就能确定,就不要用更复杂的方法(CT或磁共振)。
3、如果没有明显的伤害,也不要自己任性或听凭医生建议做全身多部位的CT或磁共振,只做确有损害的部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