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申请领取校车标牌地点、准备资料、收费及办理流程
时间:2016-10-02 来源:发票查询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申请领取校车标牌。
二、办理地点:交通支、大队车管站(点击查询)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领取校车标牌时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5、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
五、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受理、查验、审核—符合规定的,实地查看校车运行方案记载的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审查开行时间和选用车型是否合理,向教委回复意见。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校车标牌。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