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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城区停车位不足的几个建议
如何解决日益紧张的停车位问题,很多大城市都在进行有益的探索。虽然这些探索在城市规划这个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前,要解决停车问题都有点治标不治本的味道,但毕竟,标也还是得治。北京出台了单双号分日出行的问题,缓解了一段时间,但马上没有了效果。因为有的人家通过买两台单双号的车对付,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机动车总量,留下了更大的后缓。长沙实施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想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结果,不仅引出了各路人士纷纷上路收费的麻烦,也引起了收费依据的争议。更多的是,车主们冒着风险,将车停在没有划停车位的地方,给管理带来了更多麻烦。
火厂坪镇政协调研组的同志通过走访,认真听取城管、规划、交警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为,目前,要缓解城区停车位不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实行积极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目前,我市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或国有企业资金,很少有社会资金参与,致使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远远赶不上机动车保有量以14%平均速度递增,即每年至少需增加停车泊位1万多只,再加上目前停车泊位的巨大缺口,才能确保“停车难”不再继续恶化,但仅靠政府投资建设是完全无法满足此要求的。如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停车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停车场的建设,规定对私营或半官半民建设和经营的停车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减免各种类型停车场的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地价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和建设税等,并提供利率2~2.5%低息贷款,贷款期15~25年不等,且最初5年只还息不还本的优惠政策。因此,我市也应参照日本的做法,制定金融、税收及其它相关优惠扶持停车产业政策,以增强投资者对该行业的投资信心,吸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停车场的建设走上正常的良性循环。
2、实施“自备车位”政策,缓减城市停车压力
“自备车位”政策,即“购车需有库”制度,购车者必须证明已拥有车位或已租用车位,否则不予以核发汽车牌照,以确保属于个体停车压力不转向社会的政策保障,其实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非车辆拥有者体现了一种社会福利的公平性。执行拥有者自备车位政策,是国外发达国家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行之有效的成功政策,如日本于1962年6月1日颁布《机动车停车场所之确保法》和《机动车保管场所确保法实施令》,规定所有车辆持有者均须拥有路外停车泊位的证明,以此提高路外停车泊位的需求,促进民间资金参与兴建路外停车场的积极性,使之路外停车泊位供给量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市民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有效地抑制了汽车交通量的增长,逐步消除路外乱停车辆的现象,使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小轿车的使用,起到了合理调剂交通结构,也为配建停车设施标准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继日本之后,新加坡、台湾等地区也相继实施该政策,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此,我市也应尽早实施“自备车位”政策,规定每一辆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必须在住宅(单位所在地)500米至2公里范围内确保一个路外自备停车泊位,这就要求所有车辆拥有者申请牌照,必须提供汽车停放场地的有效证明,以有利于停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大停车行业管理,设立临时管理部门
停车位管理是一个牵涉规划、建设、经营与监管等多环节的管理,又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多层面的管理系统。作为城市交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的内容之一,停车管理也要适应现代化科学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准,其关键就是要避免多头管理。对此,宜借鉴美国、香港等成功的经验,设立一个合理分工而又相对集中的专门负责我市停车管理的临时部门,并适时组建停车行业管理协会。其职能是:配合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动态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及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停车场设施的建设及其资金,负责城市停车资源管理,制定城市停车高新技术推行和实施计划,参与并协调发改、城建、规划、公安、消防、交通、城建等主管部门解决相关停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