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查询申报税收汽车

常识学习会计股票更多..

    【备考指导】连带责任知识点及练习题讲解

    时间:2015-12-29 来源:发票查询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对该责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强制性法律责任。具体地说: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退伙前合伙企业有债务10万元,某一合伙人退伙后,债权人既可以找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要求偿还,也可以找该退伙人偿还,该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他不能拒绝偿还。如果该退伙人偿还了10万元,那么他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该退伙人代其偿还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退伙人可以再要求这些合伙人偿还10万元。如果债权人要求新入伙的合伙人代偿10万元,那么新入伙的合伙人偿还以后,可以就偿还的超出自己承担范围的部分找其他合伙人要求清偿。

      【例1】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8万元,丙出资4万元;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后甲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甲退伙后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请问甲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甲的观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甲应当先偿还银行5万元,然后再向乙、丙追偿。

      【例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8万元,丙出资4万元;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后丁入伙,丁入伙后银行贷款到期,遂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货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丁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丁应当先偿还银行5万元,然后再向甲、乙、丙追偿应由他们负担的份额。


     


           
    推荐阅读:
            仁和集团2014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正式启动
            仁和会计梦想计划 这一次坚决让梦想实现!
            会计职业适应度测试 精准度达99%
            全国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 上一篇:小公司印章的管理注意事项
      •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怎么计算

      栏目导航

      会计基础

      猜您喜欢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
    • 大连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http
    • 重庆市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网:
    •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
    • 金税三期纳税人网上报税系统:ht
    • 财务工作中最常用的excel函数公

      最新文章

    • 国内外资银行排名
    • 什么是银行头寸?举例介绍
    • round函数的使用方法
    •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 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
    • 坏账准备账务处理
    •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从哪几方
    • 速动比率的正常范围
    返回首页 | 电脑端 | 推荐 · 热门 · 周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