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会计真帐技巧汇总】第十章 利润的核算(第一节)
餐饮服务业具有劳动服务、生产加工、商品零售三种职能,在会计核算上就必须区分业务性质,结合工业、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核算。餐饮旅游服务业虽然也生产加工产品,但由于它对质量标准和技艺要求繁复,在会计核算上生产企业很难像工业企业那样,按产品逐次逐件进行完整的成本计算,一般只能核算经营单位或经营种类耗用原材料的总成本,以及营业收入和各项费用支出。【餐饮服务业会计真帐技巧汇总】将为你全面系统的解答在餐饮服务业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你快速掌握餐饮服务业会计做账技巧,提高会计财务能力以及会计问题处理能力。
第十章 餐饮服务业利润与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一节 利润的核算
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三节 专家点拨
第一节 利润的核算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一、利润的计算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定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会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经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是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支净额,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十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营业外收支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同样带来收入或形成企业的支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开;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为了反映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属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该账户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尽管营业外支出不属于生产经营费用,它的发生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亦无须与营业外收入相匹配,但在会计处理上应从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这部分支出。
为了反映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该账户属损益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该账户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即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区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
(三)净利润的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取得的资产、负债时即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例如,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 000万元,企业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账面价值为1 900万元,这是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
(2)按照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一递延所得税。
(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差),是利润丧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年利润结转的核算
为了反映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和组成内容,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账户,对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进行核算。
在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收人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
账户,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费用(包括有关支出)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账户。另外,如果“投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反映为净收益’则应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如果“投资收益”账户反映为净损失,则应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在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即“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如果企业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账户的年末余额在借方,则应根据该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账户在年末结转之后应当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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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餐饮服务业利润与利润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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