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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本月发生研发费符合加计扣除,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
				时间:2015-12-29  来源:发票查询 
                
	
	  【问题】:我公司本月发生研发费,如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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