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工作中会计数字的书写格式
财会工作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阿拉伯数码字的书写与普通的书写汉字有所不同,且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会计数字的书写格式。其具体要求是:
一、手写数字规范要求:
1、数字大小匀称,笔顺清晰,流畅、自然。
2、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
3、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满格。
4、书写顺序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
5、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
6、“0”字书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改为“9”字;几个“0”连写时不要连笔写。
7、“1”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否则易改成“4”、“6”、“7”、“9”等
8、“2”书写时,不能写“Z”,落笔应紧贴底线,收笔时笔锋上绕,否则易被改成“3”字。
9、“3”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5” “8”。
10、“4”字书写时,“∠”角要死折,即竖要斜写,横要平直且长,折角不能加圆滑,否则易被改成“6”字。
11、“5”字书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
12、“6”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 “8”字。
13、“7”字书写时,横书写要平直(即稍长),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1”、 “9”相淆。
14、“8”起笔于右上角,结束于右上角,写“8”时,上边要稍小,下边稍大,可以斜“S”起笔也可直笔起笔,终笔与起笔交接处应成菱角,并一定要封口;以防止将“3”改为“8”。
15、“9”字书写时,上部的小圆要闭合,不留间隙,且一竖稍长,出下底线,否则易与“4”字混淆
二、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前加币种(金额与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白)。
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数字金额:
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应填写“¥”,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连写。
金额前加写币种符号中间不能留有空白,货币金额无角分,可以省写;货币金额有角分,角分位必须占位书写。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例如:¥1,,应写成人民币壹仟伍佰零玖元伍角整。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例如¥8,,应写成人民币捌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财务人员在填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时,通常使用约定俗成的会计符号:
√——表示已记账或已核对。填在凭证金额右边或账页金额右边的格子内。
¥——表示人民币。已在金额前写此符号的,金额后边就不用写“元”字。
@——表示单价。
△ ——表示复原。将原来书写的数字划红线更正或文字更改后,发觉错误,即原写的是对的,仍应恢复原来记载,便在被划线的数字或被更改的文字下边,用红墨水写此符号,每个数字或文字下边写一个并在这笔数字或文字加符号处盖章。
#——表示编号的号码。
∑——表示多笔数目的合计,即总和。
※——表示对某笔数字、文字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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