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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税务: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时间:2015-12-30 来源:发票查询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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