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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财政局职能职责
财政局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条法处牌子)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组织拟定全市财税立法规划和重要财政规章的实施细则,审查局内有关单位制定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
(三)预算处
编制年度市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制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中央、省对本市的转移支付,拟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县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落实地方税减免规定,审核税收减免;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财政监督处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财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赔偿基金的管理。
(五)国库处
负责市级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指标的核对及资金拨付;负责市级各类资金帐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编制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牵头审核、汇编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基金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行政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发发银行化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和政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市级行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有关事项;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教科文处
拟定文教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文化、出版、文物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市级文教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八)社会保障处
拟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
(九)农业处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农场、劳改劳教企业和森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和监督;负责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监督。
(十)经济建设处
拟定全市基本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基本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经贸、粮食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上述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基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涉外处
拟定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涉外、旅游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市级涉外、旅游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二)企业处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定地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地方国有工业、内外贸、旅游、文教、城市公用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综合处(挂金融处牌子)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拟定住房改革中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国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国债(国库券)和市政府债务(农村基金会贷款)的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研究国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拟定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农税处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税收稽查工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有关农业税制改革;负责全市减免农业税收的核查工作,并落实减免事宜;编制审核全市农业税收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提取、上解、分配和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全市农税人员服装的统一制发和管理。
(十五)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管理全市分行业的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和电算化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学会的工作。
(十六)统计评价处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年度报表及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全市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
邯郸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处
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落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负责组建全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十八)产权处
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组织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论证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资产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