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方税务局_徐州地税网_徐州地税发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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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书面申请,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征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二)申报征收
1、业务概述:申报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的过程。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规定。
3、办理业务地点:市区各办税服务厅
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纳税人应报送表格及资料: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财务报表以及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申报和传输。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主管税务(分)局。
6、办理流程:(1) 自行上门申报:纳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适用的税种、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审核后,开票征收。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根据代扣代征或代收的税款,如实填写《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审核后,开票征收。 (2) 邮寄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进行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 )电子申报: 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填写《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到指定的银行开设纳税账户并签订《电子申报扣款协议》。
7、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理须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3、办理业务地点:市区各办税服务厅
4、办理时限: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日期不得超过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
5、纳税人应报送表格及资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税务登记证》(副本)
6、办理流程:(1)接收: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核实无误的予以签收。(2)审核:接收上列资料后,由税收管理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纳税人延期纳税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3)缴税: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7、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理须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延期缴纳税款
1、业务概述: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办理业务地点:市区各办税服务厅
4、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纳税人应报送表格及资料:(1)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3)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6、办理流程:(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延期申报核准事项,如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2)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3)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审核税务登记信息、《资产负债表》,与纳税人提供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附报中列明的当期货币资金、应付工资等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查看相关项目是否一致,纳税人阐述的理由是否充分等。通过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7、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理须知: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五)税收退还
1、业务概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加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政策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3、办理业务地点:市区各办税服务厅
4、办理时限: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用品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纳税人应报送表格及资料:(1)退税申请书(2)减免税批文等资料
6、办理流程:(1)受理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书”及相关退库资料。(a)减免税退库:审核有无减免税批文、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等;(b)汇算清缴退库:审核有无汇算清缴资料、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c)误收退库:审核应退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等。(2)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在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5日内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报告上报管理科科长岗审核。(3)审核后认为符合退税条件的1日内联同下列材料传递到稽核科管理岗在3日内进行审核。(4)根据审批后的退税资料(本岗留存相关复印资料,以便查核),在1日内填写“收入退还书”,资料当日转至市局计划财务处。(5)根据“退税申请书”和“收入退还书”等退税资料在2日内办理完毕退库手续,首先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徐州市地方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经济专用章“,之后将退税申请书”和“收入退还书”送到国库,待国库办理完退库工作后,再根据国库退回的收入退还书录入省局征管信息系统,进行销号。(6)按月将收入退还书、本岗留存的退税资料归档留存。
7、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8、办理须知: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违反纳税申报法律规定的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依照《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