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
时间:2017-07-05 来源:发票查询
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认定标准:
(一)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
(二)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
(三)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
(四)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
(六)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注意事项:
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依法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备注:1、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重。
2、除驱动轴外,上述图示中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轮胎,其总重限值减少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