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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
时间:2015-10-25 来源:发票查询
一、首先是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赔偿的依据,也是承担比例的依据。
二 、误工时间的计算。
1、没有构成残疾的,按照受害人接收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出院证明上写明了出院后应休息的天数的,误工时间为:住院的天数+写明的应休息的天数。出院证明没有写明的休息的,误工的时间为住院的天数。
2、构成残疾的,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这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如果尽早定残,受害人恢复的状况不是很好,定残的级别可能会高些,实际误工的天数要比计算出的时间多,赔偿的误工损失比实际的误工损失少。如果尽量恢复的好了才定残,受害人的恢复比较好,实际的误工损失得到了赔偿,但是定残的级别低,也可能定不残疾。定不了残疾,按照司法鉴定上写明的误工时间计算。
三 、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的时间来计算在这些时间里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的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有固定收入的为:固定收入/12个月/30天*误工的天数。没有固定收入的为:3年的收入总和/3*12个月/30天*误工的天数,或者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30天*误工的天数。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有主次之分的,误工费还得按照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