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再次惹人关注 专项扣除将为工薪族福音
对于一个普通的工薪族来讲,即使是月收入5000元,在面对赡养老人的支出以及身为孩奴、房奴的他来讲,也是入不敷出,维持在一个艰难生活的状态,所以个税改革的呼声越发“高涨”,舆论焦点无数。而明年的个税改革方案哪些领域将会被纳入专项抵扣更是成为亿万工薪家庭和媒体的关注焦点。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出炉,此消息无疑是百姓们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福音。据介绍,此次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而改革的核心即最受关注内容之一的专项抵扣已经渐近破题,再教育支出或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被纳入选项。长期来看,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及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也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什么是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就是你干了某件值得减税的事,有关部门就把干那件事的费用撇除在应税所得额之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增加专项抵扣,可以解决个人和家庭再生产的某些大笔费用支出问题。
以赡养老人支出为例,该项目如若在个税中得以扣除,可切实解决家庭生活中的养老负担问题。在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的背景下,这样的制度规定意义重大。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却提前实现了本该在发达经济阶段才会出现的低出生率以及低死亡率所伴随的严重人口老龄化。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案例也有许多,大笔医疗费用支出的个税扣除显然有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除此以外,教育费用支出也为许多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虽然教育支出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未来可以得到对应的回报,但在支出发生时,个人和家庭负担同样需要正视,在个税中抵扣也更有利于社会公平。
其他社会支持的大笔支出也应在专项扣除中得到体现。尤其是房地产价格水平处于高位的今天,居住费用的专项扣除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制度设计合理,可以帮助更多的个人和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有人认为,按揭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会带来更多的不公平,这可能误读了制度,政府有责任改善住房民生。对于购房居住的个人和家庭的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如若可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得到扣除,则能体现政府帮助更多人拥有自住房的责任和使命!
个税改革但凡有任何风吹草动,总能牵动大众的敏感神经。这根神经为何如此敏感?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个税涉及的纳税人覆盖领域广,且能让大家明显地感受到税负的存在,使其屡屡成为热议对象。另一方面,个税之所以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也与当前个税制度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脱不开关系。那么现行的个税制度存在哪些不完善之处呢?
现行税制影响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
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税率固定;而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从整体来看,高收入者的纳税率比工薪阶层低,不利于发挥税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工具的功能。举例来说,纳税人A每月收入为3万元,适用25%的超额累进税率,A每月需纳税5620元,其纳税额与收入之比高达18.7%;纳税人B是高收入者,稿酬获得500万元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的税制,500万元按照30%的税前扣除和20%的比例税率,最终纳税额为500万元×(1-30%)×20%=70万元,其纳税额与收入之比只有14%,明显低于纳税人A的个税负担。此外,我国个税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而不是以家庭,这种税制忽略了个人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也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
现行税制不利于纳税公平
现行的个税制度下,即使两个纳税人的收入相同,但二者的收入来源、渠道不同,其缴纳的个税也存在较大差别。举例来说,纳税人A和B每月劳动所得均为30000元,但A有工资薪金和稿酬所得两个来源,B则全部来自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和稿酬所得的不同税率计算,A和B每月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分别为3970元和5620元,显然,收入来源较多的纳税者A税负要轻很多。再如,A和B每月劳动所得均为4000元,但A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800元的税前扣除+20%的比例税率;而B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起征点+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得出A和B单月缴纳个税金额分别为640元和15元。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收入来源渠道不同,所缴纳的个税金额有较大差距。
税收扣除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个税采用单一的费用扣除制度,并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家庭人口数量、家庭的医疗教育支出等情况,无法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其次,现行的按照收入来源进行扣除的模式易导致收入来源渠道较多的纳税人少纳税,有损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缺陷,结合国务院、财政部的相关表态,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可能主要聚焦以下三点:
分类和综合征收相结合
一是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分类所得税制虽然具有征管成本较低等优点,但这种税制难以满足税制公平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需要。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多次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当前,我国中低收入纳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所得,而高收入纳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财产性收入,所以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将收入分为劳动所得、经营所得、资本所得和其他所得四大类。
其中,劳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资本所得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归为其他所得。每一类所得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以体现政策倾向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专项扣除亟待完善
二是个税专项扣除项目的细化与完善。当前市场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讨论最多的就是税收抵扣的改革,我们认为个税扣除项改革思路可能主要是从专项扣除方面展开,提高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具体来说,教育、医疗、房贷/房租等更多分类支出或将纳入专项抵扣项。未来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租、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都可能纳入抵扣项。
以家庭为征收单位可期
三是纳税单位调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方向可能是将现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制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的税制。可能的思路是在计算家庭成员收入的基础上,扣除必要的家庭支出项目(如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以获得家庭的应纳税额。这种改革能避免以个人为纳税单位而造成的不公平。
但具体到哪些费用将纳入未来税前扣除还处于猜测阶段,但是相信基本原则应该是扣除更合理,能惠及千家万户,并能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对于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来源的家庭而言,增加其他渠道的收入是关键。尽管个税改革近在眼前,但是如果相应出台方案配套未跟上,工薪阶层仍然将是被征收重点人群。
对于收入单一、风险承受能力弱的工薪族而言,配置一些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比较保险的做法,低风险、收益稳健、保本且相对安全的特点比较适合工薪族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