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问题
时间:2015-06-12 来源:发票查询
全区各级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4〕67号)的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统一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奖金一律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一条规定并在同一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合并后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