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使用限制有哪些
1.允许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不允许多借多贷会计分录。
这里的借贷科目都是指末级科目。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一是指在借方或者贷方,只允许出现一个末级科目(并不是指只允许出现一行分录)是指在借方或贷方,可以出现多个末级科目。比如下面的会计分录属于多借一贷: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贷:库存现金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上面的分录记录了两笔报销业务,可以做在一个会计凭证里面,有两个借方末级科目,一个贷方末级科目。如果上述业务是同一个人报销,还可以将贷方科目合并处理: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一般而言,在处理不同性质的交易事项时,录入凭证分录,一借一贷的金额最好保持一致,即使只有一个借方或者贷方科目,也不用合并;现金和银行凭证的分录也不要合并。比如下面的银行收款凭证属于一借多贷,借方科目最好不要合并,以保持与银行对账单的流水一致: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
贷:应收账款-A客户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
贷:应收账款-B客户
2.过渡科目,不允许在一个凭证内进行结转:
比如下面的分录在同一个凭证是不允许的: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个凭证里面,库存商品是过渡科目,这个结转过程必须分两个会计凭证处理。同时,这样的做法也违反了上面第1项关于多借多贷的限制,借方和贷方都存在两个末级科目。
另外也要注意,下面这样的凭证同样违反多借多贷限制:假设张三借了200元备用金,并在当月偿还,会计人员为图方便在一个凭证里面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贷:库存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多借多贷凭证,主要是会导致查询明细账的时候,对方科目会混乱,不利于正确地使用明细账。当借方和贷方都存在多个末级科目的时候,现有财务软件系统是无法分辨其中的一一对应关系的,系统默认只识别第一次出现的末级科目为对方科目。比如上述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例子,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方科目本来应该是库存商品,但是如果处理在一个凭证里面,查询明细账时,其对方科目就变成了生产成本(因为生产成本出现在前);而库存商品的对方科目也是生产成本,这样的统计明细账时,生产成本就被重复计算,导致查账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