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必备教程第四章】第一节 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必备教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三个部分内容,以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的法规、制度为依据,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具有条理清晰、内容新颖、举例多、通俗易懂的特点。
第四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第一节 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
第二节 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第三节 专家点拨
第一节 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来源于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行政单位经费划拨的核算
经费划拨是财政机关根据主管单位的申请,按月开出预算拨款凭证,通知国库将财政存款划转到申请单位在银行的专款户,由主管单位按规定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月末由用款单位编报单位预算支出报表的一种拨款办法。
行政单位设置“拨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来的预算经费数,借方登记缴回经费数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平时贷方余款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行政单位年终结账时,将“拨人经费”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拨人经费科目应按拨人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2005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中“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二、行政单位拨入专项经费的核算
拨入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行政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行政单位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不需要单独报账核销的资金作为拨入经常性经费处理。它是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人的在行政经费以外的专项拨款。
行政单位设置“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明细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结报的专项经费。
“拨人经费——拨入专项经费”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人专项经费数,借方登记冲销和交回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专项经费的累计数。年末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将“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目的实际支出数转入本科目借方予以冲销。冲账后的贷方余额,如规定留给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项目尚待结算的未完项目的拨入专项经费数。
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入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行政单位年终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将“拨入经费——拨A专项经费”科目与“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目对冲,其余额如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结余”科目贷方,借记“拨人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例4-1】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有关拨入专项经费的业务:收到财政局拨来专项经费30 000元;将此款转拨某所属单位10 000元;用此款购置某项设备,价款15 000元;年终按规定进行结账。
收到专项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投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30 000
将款项转拨所属单位时:
借: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购置设备时: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一般设备 15 000
贷:固定基金 15000
年终结账时:
借:拨入经费-拨A专项经费 5 000
贷:结余——专项结余 5 000
借:结余—一专项结余 25 000
贷:控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 10 000
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15 000
三、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为了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增加和减少业务,应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它属收人类科目。贷方登记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或按确定比例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数,借方登记采用结余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下,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累计数。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4-2】某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专户存储,财政按计划拨还的核算方法,2010年3月份发生的业务有: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50 000元,收存银行;将预算外资金50 000元,上缴财政专户;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30 000元,已存入开户银行。
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50 000
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收到财政接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30 000
【例4-3】某行政单位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3月份收到预算外资金500 000元,上缴比例为20%。
收到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400 000×20%) 400 000
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 000
将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例4-4】某行政单位是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3月份发生的业务有: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80 000元;用预算外资金50000元,支付有关费用,以银行存款付讫;经计算,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为30 000(80 000-50 000)元;用银行存款将年终结余的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80 000
用预算外资金支付费用时:
借: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确认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人 30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0 000
实际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四、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即行政单位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
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主要有:
(1)行政单位按规定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如招待所收入、食堂收入等。
(2)有偿服务收入。这是指公务活动中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必上缴。
(3)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4)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
其他收入大多是行政单位自行筹集起来的非正常公务活动所取得的,且大多有相应的开支,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使用,贯彻“先收后支、量人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尤其不能将其他支出抵充拨人经费和拨入专款,以免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行政单位拨人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账户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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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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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第五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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