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时间:2016-06-12 来源:发票查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完善跟踪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长效机制,我局针对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对于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有了一些思考。
一、所得税征管过程存在问题
(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所得税收入有所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再加上缺少科学的必要的考核机制,致使出现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趋势。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我局基层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太少,每个分局带上分局长才6个人,往往主要忙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事项的审核审批等,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
(二)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不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使得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申报应纳所得税额。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
(三)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不到位。一是对纳税人申报审核不到位。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发现基层税收管理员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年度审报表基本没有审核,或者说不会审核。尤其是对于所得税优惠减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亏损弥补的处理,申报表中存在未申请备案自行减免或扣除、不符合减免条件自行减免、备案减免数额与实际减免数额不符等现象。二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三是对于核定征收户管理不到位。基本模式为申报的税都交了就不管了。没有按时、定期核查申报户的真实收入或成本。四是所得税预缴不到位。部分企业未按时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四)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五)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导致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在工作上出现不必要的误区。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加强分类管理。第一,企业分类管理。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风险企业等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分类管理对象,及时总结分析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经验,并按企业类型建立健全资料建档等制度。第二,对所得税实行分段管理。对企业日常预缴和年终汇缴实行分段管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按期、及时预缴、汇缴。第三,税收管理人员的分类、分项管理。根据税收管理人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差异,实行人员分项管理。对于管理某类企业所得税征收经验较丰富,或者对于所得税管理的某项工作业务娴熟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定类或定项管理。并及时、定期进行所得税管理经验交流与指导,对税收管理人员的这种定类或定项管理实行流动制,确保税收管理人员所得税管理能力的全面性。
(二)加强后续核查手段。第一,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向纵深方向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所得税、流转税联评互动,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指导性、系统性、时效性、针对性的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或评估模型。要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第二,加强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后续管理事项实施专项性的核查。比如每年可以开展一次资产损失扣除、所得税优惠备案等专项检查,对企业申报资料、备案资料及时进行核实、检查。第三,开展税务稽查。对于某些企业进行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偷税漏税现象坚决移交稽查,及时进行查处,防止税款流失。
(三)加强优惠备案管理。强化对所得税优惠备案的资料数据审核,同时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和监控。企业申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享受优惠期间,要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企业将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生。减免税期满后,要加强企业存续状态、利润及税负变化情况的监控,对企业注销、税收优惠期与非优惠期之间利润转移、税负明显降低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实行案例教学。第一是加强对内培训,提升税务人员自身素质。我们应及时进行新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在第一时间掌握税收政策的要领与精髓。同时应该推行案例教学,以生动形象、贴近生活的案例将所得税管理的要害与问题一一呈现,并及时进行讨论与交流,便于大家全面的、快速的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经验。第二是要强化对外培训,提升纳税人自身素质。要重点培训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税源大户企业,要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熟悉操作程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推行分行业的案例教学,便于纳税人理解与运用。
一、所得税征管过程存在问题
(一)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所得税收入有所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再加上缺少科学的必要的考核机制,致使出现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趋势。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我局基层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太少,每个分局带上分局长才6个人,往往主要忙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事项的审核审批等,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
(二)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不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使得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申报应纳所得税额。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
(三)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不到位。一是对纳税人申报审核不到位。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发现基层税收管理员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年度审报表基本没有审核,或者说不会审核。尤其是对于所得税优惠减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亏损弥补的处理,申报表中存在未申请备案自行减免或扣除、不符合减免条件自行减免、备案减免数额与实际减免数额不符等现象。二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三是对于核定征收户管理不到位。基本模式为申报的税都交了就不管了。没有按时、定期核查申报户的真实收入或成本。四是所得税预缴不到位。部分企业未按时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四)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五)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导致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在工作上出现不必要的误区。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加强分类管理。第一,企业分类管理。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风险企业等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分类管理对象,及时总结分析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经验,并按企业类型建立健全资料建档等制度。第二,对所得税实行分段管理。对企业日常预缴和年终汇缴实行分段管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按期、及时预缴、汇缴。第三,税收管理人员的分类、分项管理。根据税收管理人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差异,实行人员分项管理。对于管理某类企业所得税征收经验较丰富,或者对于所得税管理的某项工作业务娴熟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定类或定项管理。并及时、定期进行所得税管理经验交流与指导,对税收管理人员的这种定类或定项管理实行流动制,确保税收管理人员所得税管理能力的全面性。
(二)加强后续核查手段。第一,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向纵深方向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所得税、流转税联评互动,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指导性、系统性、时效性、针对性的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或评估模型。要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第二,加强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后续管理事项实施专项性的核查。比如每年可以开展一次资产损失扣除、所得税优惠备案等专项检查,对企业申报资料、备案资料及时进行核实、检查。第三,开展税务稽查。对于某些企业进行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偷税漏税现象坚决移交稽查,及时进行查处,防止税款流失。
(三)加强优惠备案管理。强化对所得税优惠备案的资料数据审核,同时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和监控。企业申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享受优惠期间,要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防止企业将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优惠等问题的发生。减免税期满后,要加强企业存续状态、利润及税负变化情况的监控,对企业注销、税收优惠期与非优惠期之间利润转移、税负明显降低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实行案例教学。第一是加强对内培训,提升税务人员自身素质。我们应及时进行新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在第一时间掌握税收政策的要领与精髓。同时应该推行案例教学,以生动形象、贴近生活的案例将所得税管理的要害与问题一一呈现,并及时进行讨论与交流,便于大家全面的、快速的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经验。第二是要强化对外培训,提升纳税人自身素质。要重点培训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税源大户企业,要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熟悉操作程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推行分行业的案例教学,便于纳税人理解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