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些相关规定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很多税务工作者或者是财务人员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帮助大家总结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起到一些帮助。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3.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4.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6.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7.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总结了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些相关规定,对于各个公司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可能会起到帮助,值得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