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上一篇:热力公司通过小区物业收取的供暖费缴增值税吗? 下一篇:营改增后代销手续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栏目导航 税收知识 猜您喜欢 新湖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 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http 【小微企业标准】2017小微企业认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 内蒙古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 最新文章 年终奖税率表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榜 广告费扣除标准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 适用税 什么是递延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