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是怎样发展起来的?我国消费税的发展历程?
我们知道消费税是税收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地位尤其重要,那么消费税在我国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呢?
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根据国家公布和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税被迫取消。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为适应当时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我国以前对汽车、彩电等开征的特别消费税与目前实行的消费税是有区别的。目前开征的消费税一般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引导消费、调节收入、引导生产结构、增加财政收人等多种功能,具有广泛性和稳定性,而汽车、彩电特别消费税则是我国在特定形势下为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矛盾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在原有的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基础上征收的,由零售商在零售环节代扣代缴。
1994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从当年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加调整为14个税目。其中,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新设成品油税目;为了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增加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实木地板税目;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增加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目;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增加高档手表税目。2008年11月5曰,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发展历程就像之前展现的那样,一个税种的完善总要经过很多过程,相信我国的税制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