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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税务上怎么处理?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问: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税务上怎么处理?
答: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 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 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 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1)(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 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