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有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时候,要扣除免税收入,那么免税收入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II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上市II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0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只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II股上市公司巳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①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②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③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④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⑤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⑥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