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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有哪些时间规定?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很多人认为房产税只要缴纳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房产税纳税是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的规定的。以下就为大家介绍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