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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按征税对象怎么分类?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知道了关税的特点,那么你知道关税应该怎样分类么?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关税按照征税对象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1.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它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征税形式。目前,许多国家已不征收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因此,经常所提到的关税,一般都指进口关税而言。进口关税是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在各国财政收入中占一定地位。

    进口关税有正税和附加税之分。正税是按照税则中法定税率征收的进口税;附加税则是在征收进口正税的基础上额外加征关税,主要为了在保护本国生产和增加财政收入两个方面,用以补充正税的不足,通常属于临时性的限制进口措施。

    附加税的目的和名称繁多,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进口税等。附加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是从属于进口正税的。

    2.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欧洲国家在18世纪以前曾以出口关税作为重要财源,后来各国重视了关税的经济作用,认识到征收出口关税不利于本国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因为征收出口关税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的售价,因此降低了同别国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

    目前,各发达国家一般都取消了出口关税,也有部分国家基于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等原因,对部分出口货物征收出口关税。

    3.过境关税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对过境货物所征的关税叫作过境关税。过境关税的前身是使用费,在重商主义时代曾盛行一时,征收过境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过境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出境,不准流入本国市场,对本国生产没有影响。但如果允许过境货物自由通过本国,则不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而且可以增加本国港口、仓储、运输等部门的收入。因此,19世纪后半期,各国相继取消过境关税,仅在外国货物通过时征收少量的签证费、印花税、统计费等。

    中国海关对过境货物过境运输有具体要求。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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