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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怎么缴纳车辆购置税?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很多人不太清楚,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怎么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国税发﹝2005﹞180号文。一、馆员进口自用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海关《专用缴款书》核定的车辆完税价格,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二、馆员是指我驻外使领馆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馆员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见附件)原件;(二)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原件、护照复印件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并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五、馆员进口自用车辆如发生过户或转籍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就关税差价补征车辆购置税。清楚以上内容,就明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怎么缴纳车辆购置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