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什么调整?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一些人不太清楚,山东省对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什么调整?根据鲁财税〔2016〕4号文,一、关于契税政策。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关于住房认定。(一)“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二)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三)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四)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