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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花税有哪些违章处理方法?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自2004年1月29日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①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②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7。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7。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贴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1年。
值得注意的是,印花税的违章处理,教材中使用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发布以后的规定,与条例中的规定不同,考试和实务处理时,以教材中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国对于印花税违章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