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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抵免制度有哪些?
国际税收抵免制度这个概念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国际税收抵免制度有哪些呢?
①抵免限额的确定
一般来说,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因而,它关系到国际重复征税能否得到避免,也关系到居住国(国籍国)的税收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②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限额法是指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外国来源所得,按其来源国别,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2)综合限额法是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汇总在一起,统一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相比较,各有其优点,在不同条件下,它们所起作用的结果是不同的。首先,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高低不平(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而分国限额法则对居住国有利。其次,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而采用综合限额法则对居住国有利。
③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或应由其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的方法。它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直接抵免法的计算步骤是:一是确定抵免限额,前已述及。二是允许抵免额的确定。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即两者取其小)。三是居住国应净征收的所得税款,即“居住国应税所得十非居住国应税所得)X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涉及多国直接抵免时,视采用分国限额法还是综合限额法来计算确定允许抵免额。
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间接缴纳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的方法。它既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间接抵免法的计算略显复杂,其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是股息还原的确定,其他的计算过程大体与直接抵免的计算相同。股息还原的办法是把外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还原成未征税前的数额,将外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占该公司所得税后全部所得的比重,乘以该公司已纳所得税,然后再加上外国源泉征收的股息预提税,这个结果相当于股息所承担的外国所得税,再加上母公司实际收到的股息,就成为股息还原所得。
④税收饶让
所谓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严格地说,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只是抵免法的附加,是在采取抵免法计算本国居民应纳所得税额时,根据同有关国家预先缔结的税收协定规定,出于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维护非居住国利益的双重目的而给予的特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