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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这个税种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征收资源税呢?征收资源税又有哪些目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征收资源税的目的。
(一)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状况参差不齐,资源开发条件方面也存在着较多差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经济成分也越来越复杂。这样,不同的开发主体因利用自然资源的开发条件不同,就必然形成多寡不同的级差收入。例如,处于资源蕴藏丰富、矿体品位高、开发条件好的地域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入水平就高;反之,收入水平就低。这样,就使得资源开发主体的利润水平难以真实地反映其生产经营成果,给人造成一种虚假现象,不利于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只有通过资源税的开征,合理确定差别税率,把因资源状况和开发条件的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用税收的形式征收上来,才能缓解企业收益分配上的矛盾,促进资源开发企业之间以及利用资源的企业之间在较为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二)通过征收资源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
开征资源税之前,对资源的税收管理措施比较乏力,使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处于一种无序状态,降低了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效益,助长了一些企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乱采滥挖等破坏和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开征资源税,可以根据资源和开发条件的优劣,确定不同的税额,把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经营者乱采滥用资源,减少资源的损失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经营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国家资源。
(三)开征资源税有利于配合其他税种,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并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
第二步利改税以后,资源税虽然对调节纳税人的级差收入水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够充分,不尽如人意。这除了因为征收范围较窄外,主要是因为从资源的开发到产品的生产、商品的流通,在税制上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系列,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联度较差。鉴于此,国家对资源税与产品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配套改革,建立了资源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相辅相成的综合调节机制,使税收的调节作用有效地贯通于资源开发、产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各个环节。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增值税普遍调节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为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此外,由于1994年资源税税制改革扩大了征收范围,适度提高了税率,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一定幅度的增长。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对商品价值中可变资本(丫)加剩余价值(从)部分,按照比较单一的税率课征的税种。但是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企业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差别,所占比重并不相同,自然资源条件优越、资本有机构成高、设备技术先进、经营管理好、价格高于价值的,所占的份额就大;反之,则小。对因经营管理好等主观因素形成的比重大的,应当鼓励;对因客观因素形成的从比重大的,如资源条件优越的,就需要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当调节,为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征收资源税正是实现资源产品或从事开发自然资源的企业增值额中V十从比例关系合理化的手段。它既弥补了增值税调节作用之不足,又为所得税创造了利润水平大致均衡的征收基础,同时通过对资源征税,还能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