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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保金如何计算

    时间:2018-03-30 来源:发票查询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北京残保金缴纳时间及残保金计算公式》的相关资料,方便大家对该问题进行了解,因新政策暂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残保金政策所指的残疾人有哪些?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满足那些条件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残保金计算,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标准?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5,残保金计算公式中计入年平均工资的有哪些?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好吧,为了用数据说话,最后再举个例子(从4月份雇佣残疾人计算):

      假如您的企业500人,月工资1.5万。

      您所需要交纳的残保金=500*0.017*15000*12=1530000,

      需要雇佣重度残疾人6个,

      除去残疾人的成本(工资+社保)还可以节省残保金1352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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