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查询申报税收汽车

常识学习会计股票更多..

    年底账面预提费用余额的规定介绍

    时间:2016-07-28 来源:发票查询
      

    问:年底账面是不是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有预提费用余额呢?

    答:预提费用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如果您是指预提费用的余额税前扣除问题,请您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原文规定如下: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 上一篇:新准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取消后的账务处理
      • 下一篇:预提费用年终有余额是否应并入损益缴纳所得税

      栏目导航

      税收知识

      猜您喜欢

    • 新湖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
    • 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http
    • 【小微企业标准】2017小微企业认
    •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
    • 内蒙古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

      最新文章

    • 年终奖税率表
    •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榜
    • 广告费扣除标准
    •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 适用税
    • 什么是递延所得税
    • 国税发[2005]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
    •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返回首页 | 电脑端 | 推荐 · 热门 · 周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