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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新规定 新购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测
车辆检验新变化
免检实为免上线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车辆用途、类型、使用年限等特点,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
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每两年须申领检验标志
9月起,试行6年以内免上线检验制度,但每2年仍须定期检验,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需要提醒群众注意的是,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省公安交管局副局长魏华明说。
造成伤亡事故不予免检
《意见》规定,申领检验标志前,车主应将该车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魏华明说,免检车辆车主领取检验标志,不必去检测站,而是前往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具体办法将由各市州交管部门决定。
根据新政规定,营运车辆不享受前6年免检;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也就是说,7座和7座以上的大型SUV,同样不在6年免检范围内。
新车免检范围再次扩大
车检新政进一步扩大了新车免检范围。此前规定部分新车注册登记时予以免检,新政规定,即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是,如果出厂后两年内仍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验车监管新举措
禁止官方开办检验机构
车检新政提出,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及下属单位、团体和人员开办检验机构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建立车检责任追溯制度
近年来,有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一些检验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没有发挥安全检验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的重要效能。有的检验机构甚至只收费不检车,伪造检验数据,放纵“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为了遏制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使检验机构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体现责任的可追溯性。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机动车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的民警,减少检车人为因素,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7月有望全省跨市检车
车检新政规定,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
魏华明介绍,市州范围内异地检验我省已经普遍实行。此前,车主通过当地车管部门办理书面委托书,可以实现跨市和跨省的异地检验。2013年4月1日,我省在全国第一批省市实现了全省检验数据联网,基本具备了异地检验的条件。7月份之后,我省将逐步推行省内跨市异地检验,无需委托。但跨省检验仍需办理委托。
异地检验,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
推行预约实现随到随检
车检新政要求,在有2条以及2条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经过核定检测站的检测能力,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检测站要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最终做到“随到随检”。车检新政专门提出,开展预约检车服务不得向车主收取额外费用。
魏华明介绍,武汉交管部门每日通过“武汉交警”微博播报各个检测站流量,已经坚持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