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15-11-27 来源:发票查询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