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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时间:2015-11-26 来源:发票查询
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答: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