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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计算注意事项
1.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注意事项
(1) 明确需要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福利项目
2 加班费应计个人所得税。
2 绩效工资,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提成、奖金等均应计个人所得税,但每年可以用一次“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与当月工资单独计税。
2 饭补、交通补、车补、房补等福利性补贴如果以货币方式发放的,均应计个人所得税。
(2) 明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福利项目
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是不计个人所得税的。
2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退休金。
2 差旅补贴、误餐补助。
2 抚恤金、救济金。
2 国家规定的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3) 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2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重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如果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则这类劳动者的报酬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劳动者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临时性的提供劳动,则这类劳动者的报酬适用于“劳务报酬”。
2 公司雇佣的如保洁、兼职开发人员等临时人员属于劳务人员,适用于“劳务报酬”。
2 非员工类的公司董事,其董事津贴适用于“劳务报酬”。
2 公司的顾问,其顾问费适用于“劳务报酬”。
2 公司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其实习费适用于“劳务报酬”。
(4) 纳税周期
2 所有个人所得税遵循“当月发放,当月计税”的规范,以实际纳税时间确定个人所得税所属月份。
2 凡当月未纳税的,不可以补纳税,应合并入发放月工资共同纳税。
(5) 不同公司收入的纳税
2 根据国家的规定,员工在两个公司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由两个公司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 员工个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对于差额要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