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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发票和代征税款的流程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根据《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国税和地税合作的不同情况,程序略有不同。
(一)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三)代征税款的范围
根据《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地税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为地税机关代征资源税、印花税及其他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