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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什么特别?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问:“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什么特别?

    答:(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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