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按期申报汇缴: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申报财产损失不能漏掉:根据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备案减免优惠: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交相关税务部门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先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调整纳税事项: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账务调整和纳税事项调整。
弥补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统一填报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
电子申报程序要熟练: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时要仔细填写基础信息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