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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纳税年度一般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由于企业合并等情况,使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的资料,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部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资料,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及时准备申报材料;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
缴纳方式: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进行缴纳,或者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纳税地点: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就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