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查询申报税收汽车

常识学习会计股票更多..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费用能加计扣除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
      

    【问题】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二、研发费用归集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上一篇: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哪些情况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
      • 下一篇: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确认收入吗?

      栏目导航

      税收知识

      猜您喜欢

    • 新湖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
    • 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http
    • 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小微企业标准】2017小微企业认
    •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信息网络报
    • 内蒙古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

      最新文章

    • 年终奖税率表
    •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榜
    • 广告费扣除标准
    •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 适用税
    • 什么是递延所得税
    • 国税发[2005]9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
    •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返回首页 | 电脑端 | 推荐 · 热门 · 周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