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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最近这些年,房地长市场异常火爆,个人买卖房屋的行为特别多。但有时候个人出资向他人购得一套房产后,也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契税,但因各种原因,双方办理了退房手续,这时候大家就要问,已缴的契税能否退还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通知中说明退房能否退契税,房屋权属变更是关键。

    房屋权属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买卖交易撤销后,已缴纳的契税契税,如果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且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不予退还; 如果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可以退还。

    但也有例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所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了房屋,在房屋买卖交易撤销后,契税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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