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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汽车租赁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光是单位还包括个人。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汽车等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书立双方应就租赁合同金额按0.1%进行贴花,缴纳印花税。
汽车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1、租赁合同应按合同金额计税贴花,如合同中只明确规定月租金的,应以月租金乘以租赁月份计算出租金总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在签合同时一次性贴花完税。
2、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中止,多贴印花税票不能揭下重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金额发生变更的,对于少贴部分应及时补贴,多贴的印花税票不能揭下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