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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什么调整?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很多人不太清楚,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什么调整?根据财税﹝2003﹞149号文,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如下: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楚以上规定,就了解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什么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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