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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为什么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呢?这就要归根到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
①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城市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物资交流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城市的中心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与经济迅速发展对城市建设的巨大需求相比,城市建设资金明显不足,城市的维护建设欠账较多。在1984年以前,国家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除了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及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外,还在部分城市试行从上年利润中提取57。城市维护建设费。采用这种办法集中城建资金,不仅覆盖面窄、资金数额少,而且极不稳定。1984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企业利润减少,又直接影响了城建资金的提取数额。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商品劳务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与“三税”同时征收,这样,不仅扩大了征收范围,还可以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随“三税”的增长而增长,使城市维护建设有一个比较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②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是一个客观事实,有些地区以此为借口,随意向企业摊派物资和资金,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败坏了政府形象,甚至给个别人违法乱纪提供了空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就可以将企业、单位对城市建设这项公共事业应承担的义务和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此,《城建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这就为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提供了一项法律保证。
③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推行分税制创造条件
《城建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明确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地方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与当地城市建设直接挂钩,税收收入越多,城市建设资金就越充裕,城市建设发展就越快。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关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另外,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一个主要的地方税种,充实和完善了地方税体系,扩大了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