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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合作的概念及形式有哪些?
国际税收合作这个概念大家可能会觉得有些陌生,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际税收合作的概念及形式。
(一)国际税收合作的概念
国际税收合作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税务主管当局为了应对税收征纳双方活动范围不对称问题,在国家税基国际化情况下控管国际税源,提高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水平,防止国际逃(避)税的发生,而进行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合作,主要包括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
(二)国际税收合作的意义
如果一国政府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建立税收制度和实施税收管辖权,对其他国家税收制度和纳税人会造成不公平的税收结果。只保证本国税收利益的税收制度,会导致国际重复课税,增加跨国纳税人的纳税费用,使跨国投资者裹足不前;滥用税收优惠以吸引外资,会引发恶性的国际税收竞争;税制差异过大,将给跨国纳税人机会以利用税制差异逃 (避)税。因此,为消除可能的国际重复课税,规范互不相同的各国税制,防止无效的国际税收竞争以及预防和制止潜在的国际逃(避)税,必须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三)国际税收合作的形式
国际税收合作主要有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
①情报交换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指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议或征管互助协议缔约方主管当局,为实施协定、协议以及协定、协议所含税种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的行为。它是缔约方应当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有关国家之间开展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通过核实某些事实以便正确执行税收协定;二是协助税收协定缔约方实施其国内税法。情报交换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和税收管理的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有效地打击滥用税收协定的国际偷、逃、骗税行为,因此它是国与国税务当局之间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征管互助
税收征管互助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即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协助或代为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跨境欠税追缴或其他跨国税收主张。征管互助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双边征管互助,即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列入与“0以:0范本”第二十七条相似或相同的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税收协定缔约双方相互给予协助。
另一种是多边征管互助,即多个国家签署关于相互给予征管互助的多边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相互给予协助。目前世界最有影响的多边征管互助协议是1988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诞生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截至目前,已有阿塞拜疆、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冰岛、荷兰、挪威、波兰、瑞典、美国、中国等60多个国家在该协议上签字。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近年来,这一公约的影响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
这一新标准正将加入这一公约的政府税收情报交换与征管互助融为一体,强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以达到互助征收管理的目的。所谓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是指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人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