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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什么关系?
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之间协调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文件,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因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缔约国任何一方政府及纳税人在协定规定范围内的征纳税活动起制约作用,从而必然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权益,有时会同国内税法发生冲突。因此,正确理解、认识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有重要意义。
①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税收协定是缔约国各方对税收事项达成一致认识的意志体现,构成约束缔约国各方征税行为的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各国的征税活动要服从于税收协定。另外,国内税法属于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它与税收协定是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法是高于国内法的。
正因为如此,当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发生冲突时,如有些条款规定的征税范围、限制税率等与国内税法不一致,应根据国际法中“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内,以税收协定的条文为准实施涉外税收征收管理。例如,我国税法对境外雇主支付报酬的在华非独立个人劳务征税时间条件是超过90天以上,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这一项目的规定则是超过183天。这样,如果涉及的纳税人是有关协定缔约国对方的居民,应该按超过183天为时间标准确认是否对该人征税。
②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税收协定虽然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但是它毕竟属于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它的产生,是建立在各主权国家国内税收法规和国际惯例基础之上的。因此,不能认为税收协定会限制或禁止缔约国进行上述改变。在任何情况下,主权国家对国内税法的调整都是一国的内政或内部事务。缔约国对方也不能以已签署税收协定为由拒绝接受或阻挠上述改变。尽管如此,缔约国任何一方在作出税法变动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各国在谈判签订税收协定后,双方或多方仍有制定和修改国内税法的自主权力。
③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国际经济的形势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国家为实现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目标,也会适时修订税收优惠办法,会在可能的条件下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为此,可能会出现已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关规定严于已修改的国内税收优惠办法。对于这种情况,国际上按“孰优”原则处理,即税收协定的签订不能限制各国修改税收优惠办法;已修改的税收优惠办法或已减轻负的税法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宽松的,或者更为优惠的,应按国内税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