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缴纳反倾销税是怎么一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
很多人不清楚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缴纳反倾销税是怎么一回事?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7号文,一、自2016年4月10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税则号列:48042100和480431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二、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4804210000和4804310020。
三、凡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的进口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如果原产地为美国、欧盟或日本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
四、对于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9日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适用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进口收货人可自2016年4月10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