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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怎样确定纳税义务人?
大家对于耕地占用税可能不是很熟悉,今天要为大家介绍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我们常说的耕地一般指狭义的耕地,即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如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农田,还包括种植蔬菜和果树的菜地、园地。耕地还包括其附属的土地,如田间道路等。
此外,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还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一)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1.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2.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3.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7欠、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需要注意的是,农田水利不论是否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耕地,均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以上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的介绍,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