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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时间:2016-06-18 来源:发票查询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变更登记(不涉及).jpg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变更登记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税务变更登记预申请服务。
        (2)纳税人提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受理,由受理方办理,纳税人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提供免填单服务。
        (4)提供同城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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